2011、2012级未毕业学生:
根据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拟定于本学期安排2011、2012级未毕业学生回校参加重新学习考试。专业课程考试由各系自行组织,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由基础部、社科部组织。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
请需回校进行重新学习考试的学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注意考试报名截止时间,过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应在考试前办理好包括报名、交费在内的所有手续,否则不予安排考试。
重新学习考试报名程序:本人下载(或在各系部考务干事处领取)并填写重新学习申请表(见附件)→班主任、辅导员签署审核学分意见→系部签署审核意见→财务处收费并签署意见→将重新学习申请表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统计所带班级重新学习报名情况并交到系教务办公室。
具体考试时间请咨询各系。
二、重新学习采取免听课重新学习的形式进行;
学生回校参加重新学习考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自行解决,并请自行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附件:《重新学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