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上级“提质培优”计划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现开展学校2022年度“提质培优”标志性成果培育咨询指导服务采购,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学校2022年度“提质培优”标志性成果培育咨询指导服务采购
二、 预算金额
最高预算价65万元(投标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废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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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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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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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单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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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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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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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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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4个标志性成果的校内培育和申报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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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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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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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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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在学校参加自治区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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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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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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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求: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自治区级推荐资格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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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参加国家级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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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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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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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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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国家会评资格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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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后,对成果的总结、推广和使用开展全程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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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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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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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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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获得国家级最低级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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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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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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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获得国家级次高级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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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第4项中获得国家级最低级标志性成果和国家级次高级标志性成果数量合计为2项,该项目已按获得2项国家级次高级标志性成果的最高预算标准计入65万元预算中。
三、采购需求
(一)对学校4个标志性成果的校内培育和申报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二)组织学校所在区域、行业、企业、院校、研究机构有较大影响的3-5位专家对申报的标志性成果进行专家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三)在学校参加自治区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四)在学校参加国家级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争取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在学校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后,对成果的总结、推广和使用开展全程咨询指导服务。
三、 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3.营业执照须有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对供应商的服务要求
1.时间要求
(1)对学校4个标志性成果的校内培育和申报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要求于2022年3月5日前完成(可视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经双方友好协调灵活调整)。
(2)在学校参加自治区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要求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可视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经双方友好协调灵活调整)。
(3)在学校参加国家级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可视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经双方友好协调灵活调整)。
2.工作组织要求
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中,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组织1次以上的研讨或指导会议,全程不少于3次集中指导。
四、 报价要求
本项目委托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65万元,费用含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数据采集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劳务费、评审费、税费等。供应商需要报单价及总价,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五、 评分办法
由我校组成的专家小组,按以下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一)价格分(满分30分)。
以供应商有效报价的最抵报价为基准价,供应商报价得分=报价/基准价]×30分。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人员配备分(满分15分)。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副高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3分)
2.项目其他团队人员配备(满分12分)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1人得3分,满分6分;
(2)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每1人得2分,满分4分。
(3)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1人得1分,满分2分。
注:
1.项目其他团队人员中第(1)点、第(2)点、第(3)点人员不重复计分,同一人同时具备多个职称或多个不同专业职称以单个最高职称计分;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3分)。
由评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的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等主要内容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确定档次分值。
未提供工作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0~10分):工作方案内容完整,理解采购人需求,时间安排计划可行。
二档(11~22分):工作方案设计完整、清晰,较好理解采购人需求,能够提出服务应达到的目标要求,时间安排计划完整可行。
三档(23~33分):工作方案设计详尽、清晰,准确把握采购人需求,结合服务特点阐述服务应达到的目标要求,服务措施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并能对可能存在的实施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时间安排计划完整明晰、可操作性强。
(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分(满分10分)。
由评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比响应文件中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内容,集体讨论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在各档次内打分。
未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内容的,不得分。
一档(0~3分):提供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能提出服务质量目标,服务承诺有处理响应时间等相关内容。
二档(4~6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贴合工作要求,提出的质量把控目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三档(7~1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贴合工作要求,有针对性,提出的服务质量目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服务承诺内容较详细,能及时按照采购方的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五)业绩分(满分12分)。
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的,每项得3分,满分1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总分=价格分+人员配备分+项目实施方案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分+业绩分。
六、 投标文件递交
(一)标书文件含以下内容
(1)项目报价文件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
(7)商务、技术响应表
(8)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9)供应商类似业绩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
见附件1
(三)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投标文件需盖公章并密封
七、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址
(一)报价文件可通过提交方式和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时间:2022年2月28日15:00至17:00
2、邮寄递交时间:2022年2月 28日17:00前邮寄至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威尼斯144777园湖校区教学楼(903楼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077774097。
(二)报价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威尼斯144777园湖校区教学楼(903楼办公室)。因邮寄原因投标截止时间学校工作人员李老师尚未收到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八、 评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评分及项目实施方案分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九、 发布中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中标公告在威尼斯144777官网发布。
十、 合同签订
(一)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详见附件2。
(二)中标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十一、 监督部门
威尼斯144777纪检监察室;
电话:0771-5650229
十二、 联系部门
威尼斯144777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13077774097
刘老师 15077138230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合同
威尼斯144777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
响应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威尼斯1447772022年度“提质培优”标志性成果培育咨询指导服务采购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022年2月 日
一、报价文件
竞标报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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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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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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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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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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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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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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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4个标志性成果的校内培育和申报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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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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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参加自治区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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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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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自治区级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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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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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参加国家级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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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国家会评资格。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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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后,对成果的总结、推广和使用开展全程咨询指导服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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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获得国家级最低级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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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获得国家级次高级标志性成果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供应商须对表中1-4项单价、金额报价,其中第4项中如国家级最低级标志性成果或次高级标志性成果所报数量为0,也须报单价、金额小计。例如:单价 4万元,金额0万元。)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威尼斯144777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提交、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等。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均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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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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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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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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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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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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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可拓展并逐页签字及盖章)
六、商务、技术响应表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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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技术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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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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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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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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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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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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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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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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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拓展并逐页签字及盖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八、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九、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
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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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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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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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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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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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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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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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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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可拓展并逐页签字及盖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度“提质培优”标志性成果培育
咨询指导服务采购的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时间:2022年3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及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应答文件、成交人“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服务承诺书”等。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
(2)合同单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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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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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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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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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1
|
对学校4个标志性成果的校内培育和申报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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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在学校参加自治区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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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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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自治区级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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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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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参加国家级层面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和遴选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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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国家会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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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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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后,对成果的总结、推广和使用开展全程咨询指导服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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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获得国家级最低级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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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获得国家级次高级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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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款形式:签订单价合同,按乙方中标单价及验收通过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4.合同金额包括含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数据采集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劳务费、评审费、税费等。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权利。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验收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验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5.若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所列验收标准,则视为相应单项工作量未完成。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甲方4个标志性成果的校内培育和申报阶段,全程开展咨询指导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 ;
2.第二次支付:乙方指导甲方的标志性成果获得广西自治区推荐参加国家标志性成果评审资格(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文件为准)的,每项支付人民币 元;款项在文件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第三次支付:乙方指导甲方的标志性成果经专家网评通过进入国家级标志性成果会评后,每项支付人民币 元; 款项在文件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第四次支付:乙方指导甲方的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最低级标志性成果的,每项支付人民币 元;获得国家级次高级标志性成果的,每项支付人民币 元。款项在文件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注: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二)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合同金额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本项目投入人员:
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一览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承担项目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项目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a.乙方未能按合同交付时间交付完整服务内容资料的;
b.乙方未能按响应资料和甲方书面需求提供服务,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仍不整改的;
c.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团队人员构成的;
d.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工作指导和验收的;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逾期完成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合同金额 5%,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合同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拒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文件;
2. 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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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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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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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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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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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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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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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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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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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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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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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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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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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月日
|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