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3 10:50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如何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山西省纪委监委推行“四会”模式,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重要环节,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初步核实方案和核查组组长的产生,必须经初步核实专题会议确定
今年5月11日上午,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召集分管常委、委员和第一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同志召开初步核实专题会,就某省管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核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根据这次会议研究提出的建议形成请示件,按规定程序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批准后对该省管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初步核实专题会是在监督检查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的基础上增设的。确定初步核实方案、采取核查措施、确定核查组组长人选,必须经初步核实专题会议研究。”山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是介绍。初步核实专题会就是该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又一次制度创新,是对改革试点前期“三会”集体决策模式的补充完善,决策机制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新修订的《山西省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初步核实专题会议可以随时召开,由省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召集,分管委领导、承办室主要负责人、承办室相关人员参加。
“一般来讲,一个案件审查调查初核阶段至少要召开两次初步核实专题会,一次是开始初核前研究初核方向、范围、时限,以及主要的措施、方法、步骤和初核组组长人选、初核组组成人员等;一次是初核结束后研究提出下一步的处置建议等。在初核过程中,初核专题会遇有重大或复杂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一位审查调查室负责同志介绍。
确定审查调查方案、决定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必须经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
“审查调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采取多种审查调查措施,应当统筹安排、周密谋划,通过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审查调查方案,确定主要内容和调查方向。”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学东介绍。
2017年3月20日,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煤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于3月21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6月9日,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 月22 日,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以郭海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 月15 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郭海有期徒刑13年。判决后,郭海未提出上诉,7月26日判决生效。
调查组成员介绍说:“郭海案件是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第一次召开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大家一致认为,没有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这一有效决策形式,查办这个案件的节奏不会这么快、时间不会这么短、效果不会这么好。”
审查调查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山西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委领导主持,召集指定负责案件的委领导、审查调查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审查调查方案一经确定,审查调查组应当严格执行,遇有重大突发情况需要更改审查调查方案的,还应当再次提交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批准,确保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审理意见与审查调查意见不一致时,必须经案件审理协调会议审定
案件审理协调会议是山西省纪委监委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实现权力有效制约的制度创新,是对权力运行内在规律的遵循。当审理意见与案件承办室或者审查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案件审理协调会议应事应时召开。
案件审理协调会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委领导,召集分管案件审理室的领导、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和审理组成员,分管该案审查调查工作的委领导、案件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和审查组主要成员参加,主要讨论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有关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分的种类与轻重不在案件审理协调会议讨论范围之内。既保证把查办案件办成“铁案”,又有效避免权力过分集中。
2017年在审理一宗严重违纪案时,审查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就违纪人员王某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的事实、证据和定性产生分歧。审理部门认为,王某交代的收受礼金数额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礼金8.5万元有证据支持,应当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定,其余无相关证据支持、应按主动登记上交处理。经过案件审理协调会议研究讨论,审查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取得了对相关事项的一致认定意见。
山西省监委成立以来至今年5月底,共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54次、初步核实专题会议21次、审查调查专题会129次、案件审理协调会2次,既执行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又保证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工作效率,还通过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及知情范围,落实了案件工作保密要求。(山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制图 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