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既是对问责追责的有力部署,也是对担当尽责的鲜明号召,释放出以精准问责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强烈信号,体现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推进“四个伟大”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山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以严肃规范问责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实现问责制度与时俱进
把全面从严治党利器打磨得更加锋利
修订《问责条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问责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突出问责的政治性,强调“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注重问责的精准性,指出“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增强问责的实效性,要求“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揭示了管党治党基本规律,为我们做好问责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修订《问责条例》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问责工作必须坚持的最高政治原则和首要政治任务。党内问责本质上问的是政治责任,核心指向是看“四个意识”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必须拿起问责利器,剑指践行“两个维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强力问责确保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向、步调一致,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修订《问责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责任”二字,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鲜明特色和重要经验。修订《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问责经验的固化和升华,也是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迫切需要。一刻不停歇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从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从解决面上问题转向解决深层次问题,必须把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更紧、压得更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担责尽责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准确把握精髓要义
推动问责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问责方向更加聚焦党的建设。新时代党的各项事业要有新气象,关键是党的建设要开创新局面。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建设责任缺失情形扩展细化,内容更实、指向更明、标准更高,给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划出硬杠杠。反向的硬约束就是正向的严要求,必须把《问责条例》作为检验党建责任是否真正落实的镜子,时刻检视、补足差距。如果还是把党的建设当口号,没有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在管党治党上失责失位,搞蜻蜓点水、大而化之,问责的板子必然会打下来。
问责理念更加关注群众利益。对群众有没有感情,是不是真心为群众办事,体现着党员干部的初心和使命。如果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漠视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党员干部就违背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初心使命,被问责理所当然。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把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形单列一条,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把群众路线贯穿问责工作全过程,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问责工作就瞄准跟进、责无旁贷。
问责目的更加突出担当负责。问责不是为了惩治,而是推动担当作为,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问责不是为了束缚手脚,而是激发斗争精神,勇于直面矛盾、开拓进取、攻坚克难;问责不是一问了之,而是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新修订的《问责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又树起鲜明的干事导向。必须在严格依规依纪基础上,善于运用政策策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问责原则更加注重实事求是。能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关乎问责效果和党组织公信力。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在程序上更加严密,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予以全面规范,明确了审批流程,细化了操作指南。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责,必须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证据确凿,这样才能让问责对象知错改正、心服口服。
真正让《问责条例》发力生威
激发汇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聚焦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定于一尊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两个维护”作为一条政治红线贯穿问责工作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不是虚的、不是口号,而是有具体内容,在问责工作中必须高高举起、实实落下。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问责;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不坚决不彻底、搞变通打折扣的问责;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搞“七个有之”、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抓住党委党组这一主推力量,夯实问责主体责任。党委(党组)是问责工作的主体。一些地方之所以问责不力,很重要的原因是党委(党组)对问责认识有偏差,有的该问责却不主动问责,有的片面把问责当作纪委的事,有的把问责简单作为推动工作的手段。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问责工作的领导,既管结果,又管过程,解决好“干什么”的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作表率,既挂帅、又出征,重要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不当“甩手掌柜”,解决好“谁来干”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有抓手、有载体,不能空对空,解决好“如何干”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积极开展问责工作。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好问责工作。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也要抓好本领域本系统的问责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把握精准规范这一基本要求,提高问责工作实效。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精准运用才能取得好的效果。问准对象。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明确指出,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责任,出了问题被问责天经地义。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坚决杜绝上级犯错下级“背锅”的现象。把准程序。严格遵循问责工作流程,保证问责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防止随意性、选择性问责。对那些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草率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精准处理。作出问责决定必须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前提和基础,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区别不同情况,依规依纪处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力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围绕担当作为这一鲜明导向,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干部敢于担当,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问责”和“干事”绝不是对立的,问责的目的是促进事业发展。要用问责激发干部的担当作为,整治庸懒散、假虚空、等拖靠,坚决反对“过度留痕”“责任状满天飞”。要做好被问责干部的关心关爱、帮扶教育、跟踪回访工作,通过组织的关怀激发斗志、重燃激情。要敢于容错纠错,对改革中出于公心、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干部,主动包容、免予问责,充分体现问责工作的温度,真正通过问责压实责任、鼓足干劲,问出生产力、战斗力,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