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0:42
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12月10日,玉林开庭审理一起党员干部受贿案。
12月10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受贿一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建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自治区、玉林市委纪委监察委,市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干部,郑建林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484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郑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502.1648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郑建林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郑建林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自书材料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郑建林还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庭延伸
被告人郑建林本是农家子弟,从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广西水电工程局工作,通过组织培养、人民信任、个人努力,在37岁时就担任该局局长,本应清正廉洁、为民用权,不辜负组织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却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身试法,以权谋私,把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抛之脑后,最终成为今天的阶下囚,令人痛心。
被告人郑建林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也表示了深深忏悔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公司员工的期望。赃款我已经退还,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当天,玉林市直机关部份干部到庭旁听。参加旁听的李先生说:“这次庭审不仅仅是对被告人的审判,对所有旁听的人来说起到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踩红线,不越雷区,只有如此才能赢得民心,才能得到群众的赞誉和认可。对我个人而言,这次旁听给我的教育是深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学习,完善和提高自己,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