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7:26
“我不该开这个口,帮这个忙……”,本以为既帮亲属完成营销任务又能拿到提成的一举两得“便宜事”,却换来了纪律处分,横县镇龙乡中心学校副校长莫某懊悔不已。
事情起于三年前。莫某的儿媳妇陆某在横县某保险公司从事营销工作,2016年的某天,陆某向莫某请托帮忙推销“学生意外保险”业务,并许诺返还一定的手续费。面对家属的请托,莫某难以推辞,便在教职工会议上将该情况传达给学校各班主任,并告知各班主任将收上的保险费交给陆某。2016年和2017年秋季学期,陆某先后收取了镇龙乡中心学校(本校)633个学生意外险保费,莫某从中获得“业务报酬”9530元。
亲属有托,鼎力相助属人之常情。但纪法红线不可踩。莫某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儿媳妇推业务,只看到了亲情,触碰“红线”,必将受到惩处。2018年5月,莫某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家人推销保险业务一事被群众举报至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随即开展调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均要受到纪律处分。2019年7月,莫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随后,横县纪委监委做实该案的“后半篇文章”,督促县教育局党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该案进行剖析,要求以案为鉴,重申纪律要求。
此案警戒我们,“手续费”“佣金”“业务提成”等看似劳动报酬,实为权钱交易、权力变现的“隐形外衣”,党员领导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同时注重抓好家风建设,修身律己,管好“身边人”,弘扬优良家风,以好家风促动社风不断向好。(横县纪委监委
黄忠明 邓艳军)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