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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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蒙丽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蒙丽华以其儿子谢某的名义分别于2014年9月、2017年4月注册了广西沃鑫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鑫旺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在营利活动中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9月,蒙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胡晓荣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胡晓荣以其女儿胡某的名义于2016年3月25日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成立广西南宁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担任荣森公司执行董事,参与荣森公司经营业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7月,胡晓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宁市兴宁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陆国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2012年至2014年,陆国在先后出资30万元本金给同村好友梁某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陆续从梁某处收回投资成本约30万元,获得利润约15万元。陆国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从中获利。2019年9月,陆国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兴宁区纪委监委 )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