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您过来一下,我看这笔慰问金有点不正常啊。”2018年5月,我组在对派驻单位财务检查时,发现县某局城中分局有一张950元慰问金,慰问对象是县局财审科科长王某某。
分局怎么会慰问局机关人员?这一不寻常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吴局长,请你说说这张950元慰问金是怎么回事?”我们找到城中分局局长吴某某问清原由。
“在得知局财审科科长王某某母亲去世后,我们分局以单位名义买了一只花圈花费50元,丧礼900元,共950元。这是惯例,也是传统习俗,难道这也违反规定?那岂不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吴某某回答道,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规行为。
“传统习俗要尊重,人情味也要有,但前提是不能违反规定。”徐组长严肃地指出。沉默了一会儿后,吴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该局共11个下属单位,近200人,是否就城中分局一个单位送给王某某慰问金?王某某有没有大操大办丧事,从中借机敛财?我们举一反三,决定找王某某谈话了解情况。
“王科长,请你说一说你母亲丧事是如何操办的?有哪些人参加?有没有收受礼金?”在掌握了事实证据后,我们开门见山地问。
“我母亲的丧事操办,原则上是一切从简,只有亲友和左邻右舍参加。”王某某瞻前顾后,始终不肯说出其母丧事有哪些单位和个人送慰问金的问题。
“我们不是凭空找你谈话的,让你说是给你主动交待问题的机会。”在派驻组调查人员强大的攻势面前,王某某终于还是说出了在办理其母亲丧事时,财审科及下属单位综合检测中心各出了1000元慰问金。
为印证王某某所说内容真伪,我们又陆续找其他分局局长、检测中心主任谈话,并查阅这些单位2017年10至12月份账簿,看有无慰问金或变相慰问金的出现。经过查实,确认王某某未说假话。
“你既然知道不能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也知道借机收受慰问金是违纪行为,为什么事后不及时退还?”调查人员反问王某某。
“我们当地有个风俗,丧礼不能退。”王某某辩解道。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将党的纪律规矩牢记心中,时刻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文明节俭办丧事。”调查人员当场严正指出。
“我算是彻底知道错在哪儿了,没有好好学习各种文件规定,纪律意识淡薄,我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王某某在调查人员面前低下了头。
王某某退还了上述三个单位慰问金2900元。派驻组对王某某实施了诫勉谈话,对城中分局局长吴某某、检测中心主任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 梁海平 陶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