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5-08 11:30
“本以为是应景交差,不料却成了反面典型。自己思想上存在偏差,认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就是走过场,反正没人看,没人管,于是照搬照抄,应付了事。张贴在办公室大门边七八个月都没人发现,我以为已经万事大吉了,万万没想到巡察工作如此细致入微。”重庆市长寿区民宗局警示教育会上,受到党纪处分的区民宗局党组成员黄某发出感慨。
时间回拨到2018年6月,按照年初巡察工作计划,长寿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区民宗局对民宗局党组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常规巡察。一天下午,在即将结束一天的巡察工作时,工作人员小何看到民宗局办公室门外的“两学一做”学习专栏中贴着不少该局党员干部撰写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在翻看到黄某的文章时,“西藏”两个字突然闯入眼帘,引起了小何的注意。
“组长,您来看看,这篇文章里怎么会出现‘西藏’呢?实际情况好像和我们长寿实际不符。”小何向巡察组长吕广文报告。
“通篇阅读下来,该文中多次出现与长寿区实际不符的内容,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抄袭。”事实也确实如此,经过巡察组仔细比对,发现该文完全来自于网上一篇题为《立足实际将十九大精神学深学透,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文章。于是,巡察组迅速拍照留证,并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该问题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区纪委处置。
区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在通过调阅区委文件、查看党组会议记录、走访参会人员等方式收集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对黄某开展谈话。在谈话中,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公车维修费用中夹带报销私车保养费的问题。
经查,2017年11月,黄某在按照区委要求撰写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时,以业务工作繁忙为由安排他人代写,并在未认真查看、未作任何修改的情况下,将他人全文复制的与长寿实际明显不符的文章张贴在该局“两学一做”学习专栏中。2018年9月30日,因违反工作纪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加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查看被巡察单位党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都是我们巡察的‘规定动作’,抱有侥幸心理应付了事,早晚会露出破绽。何况,我们巡察的出发点就是要发挥‘显微镜’作用,通过具体而细致的检查,帮助被巡察党组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长寿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吕广文说。(重庆市长寿区纪委监委 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