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6:00
1.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长骆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6年12月,骆勇任宜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处理以莫某某(已判刑)、邱某(已判刑)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赌场时,多次接听邱某电话,接受邱某宴请,并擅自对案件进行审批,致使黑社会犯罪团伙没有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骆勇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辖区内多起涉黑刑事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3月,骆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东派出所原所长兰建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3月,宜州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之一莫某某等3人在宜州城区塘中路帝王商场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并持刀将对方砍至轻伤二级。兰建军作为时任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在明知莫某某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拒绝采纳主办民警的正确意见,故意包庇致使莫某某逍遥法外,直至2017年5月25日,莫某某被河池市公安局扫黑专案组抓获刑事拘留。2018年8月和2019年3月,兰建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宜州区三岔镇合林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建宾敲诈勒索过路费问题。2017年11月,韦建宾等8人在三岔镇合林村合林屯木瓜洞路段,采取使用车辆堵路非法手段,以页岩矿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损坏需要维修为由,向洛东镇拉坡洞页岩矿老板周某某、韦某某的运输车索取过路费1.2万元。韦建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涉案款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河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