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8:35
1.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材料与设备管理科原科长黄跃军等6人在公开招标采购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验收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并安排黄跃军和路灯维修所原所长陈俊杰、副所长李关军,亮化设施管理科原科长邓上芳及原技术员、原副科长蓝坛,技术科原副科长、原科长周红春等人负责检验接收中标材料。在验收工作中,黄跃军等人不经认真核验就在合同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导致总价值141.95万元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合格的材料通过验收。这些产品投入使用后,造成公共设施(路灯、装饰灯等)亮度不够,寿命不足以及安全性能差等后果,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黄跃军、陈俊杰、邓上芳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领用回收率低。2018年11月,黄跃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俊杰、邓上芳、李关军、蓝坛、周红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县原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站长陆家良在开展国家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陆家良在负责收集横县实施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优势水产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呈送会审部门,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业主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共计102.65万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损失。2018年11月,陆家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宾阳县新圩镇共和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欧永开在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欧永开在开展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没有认真把关,未经审核农户租种信息,就给3名农户签字盖章办理了《租种证明》。违规为谷贩开具8张盖好村委公章的空白《租种证明》,未对《租种证明》里的租种内容和实际用途进行跟踪核实,造成谷贩冒用农户名义销售储备粮订单粮食,套取国家种粮直补资金共计1.35万元。2018年5月,欧永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