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10:37
2019年2月,昭平县接待办原主任叶燕霞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查明,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叶燕霞在担任昭平县接待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采取加大和虚开发票金额的方式贪污公款159.1934万元,其中叶燕霞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37.2637万元,叶燕霞个人贪污21.9297万元。叶燕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罪。2018年6月,叶燕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8年12月,昭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叶燕霞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2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昭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