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7:01
12月28日,自治区纪委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如下:
1.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缓慢导致资金被收回问题。2017年,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推进该县古宜镇卫生院建设、民族高级中学整体搬迁、综合档案馆建设等3个项目过程中,因整体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要求开工建设,导致309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被上级收回。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吴永春对古宜镇卫生院建设和民族高级中学整体搬迁项目组织协调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潘远益在负责民族高级中学整体搬迁项目征地工作期间,未能按要求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唐利林对古宜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民族高级中学整体搬迁项目和档案馆建设项目协调推进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分中心长期存在非法中介人员占号卖号、保安人员收钱帮排队占号以及办事群众在审批大厅现场排长队、限号业务难办理等突出问题。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山星作为分管领导,群众观念淡薄,管理缺失,对办证大厅存在的诸多问题未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解决,损害了群众利益。杜山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贯彻落实自治区健康扶贫政策打折扣、搞变通问题。2017年至2018年3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先诊疗后付费”健康扶贫政策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收取住院押金并签订“不同意‘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2018年3月,为应付上级检查,该县人民医院将住院押金退还贫困户并销毁之前已经签订的协议书。梁波作为县人民医院院长,对该医院违反扶贫领域医疗扶助政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院副院长黄春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贺州市平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5年4月,平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对兴旺羊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场养殖的奶羊不符合养殖规定并出售未经消毒的鲜羊奶,该局时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诚友,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志霄,履行职责不力,明知兴旺羊场存在突出问题却没有督促执法整改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排查,导致2016年2月平桂区公会镇和昭平县凤凰乡122名群众因饮用兴旺羊场羊奶感染“布鲁氏菌病”,造成群众经济损失达84.12万元。朱诚友、卢志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管党治党责任虚化以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的对群众呼声麻木不仁,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作风拖沓,慵懒怠政,甚至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通报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查摆本地区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整改具体问题抓起,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带头弘扬真抓实干作风、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敢抓敢管、动真碰硬,主动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切实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与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强化通报曝光和以案促改,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