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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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坊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甲辞职前将三车学校设备借给该村原支委王某乙用于个人营利。”不久前,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纪委接到区纪委监委转来的问题线索。
三车学校设备从哪来的呢?带着疑问,镇纪委分别和王某甲、王某乙谈话了解情况。
“设备是马坊镇某小学原校长赵某借给我的,有借用协议。”王某甲边说边拿出协议。
“借用三车的设备,协议竟没有明细;签定时间是两年前,但协议纸张和印章看起来却都比较新。”镇纪委工作人员翻看协议后,断定这背后可能有问题。
随后,镇纪委从公章入手,查看马坊镇使用公章的登记册,发现该村只有近期使用公章签定借用协议,并没有两年前的相关记录。显然,这个借用协议是补签的。
镇纪委第二次和王某甲谈话,在证据面前,王某甲不得不承认协议是他辞职后补签的。“2016年5月,镇某小学要翻建,因施工学校资产无处存放,时任校长赵某便和我口头约定,资产由村委会临时管理使用。”王某甲说,“当时,正赶上王某乙需要一些桌椅等用于个人经营,就将设备借给了他。2017年11月,赵某和我补签了一份借用协议。”
为何要补签协议?这背后会不会有其它猫腻?有必要和赵某了解一下情况。
考虑到赵某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教育系统的党员,问题线索随即报告至区纪委监委,随后又移交给驻区委教工委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你把学校资产交给他人,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过吗?向区教委请示报告过吗?”
“确实没有,我不应私自将学校资产借给他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绝不再犯类似错误。”在组织审查期间,赵某如实交代了问题。
经查,2016年5月,赵某在未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且未向区教委请示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原值148万余元的学校资产存放在某村委会,并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甲口头约定,可由村委会管理使用,但不得丢失。
2016年7月,赵某调离时,未将上述资产处置情况与新任校长交接。2017年6月,王某甲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这么多学校资产以后如何处置?为了对上述资产作出说明,赵某和王某甲商议后,于2017年11月以小学和村委会名义补签一份《设备借用协议》,落款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赵某作为时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2018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马坊镇纪委也对王某甲、王某乙立案审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即将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平谷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纪委监委
李兵 北京市平谷区纪委监委 张玉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