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16:39
1.桂林市阳朔县普益乡人民政府扶贫助理侯伟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4月12日,侯伟在进村入户核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发现赖某某的祖父于2016年1月23日死亡,但仍将其纳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致使赖某某户多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35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侯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马家村村委副主任莫松珍在扶贫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9月20日,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到马家村暗访马家村脱贫攻坚情况时,莫松珍作为马家村相关工作联系人员,不如实向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汇报情况,被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广西精准脱贫攻坚简报(黑榜)予以通报。莫松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桂林市灵川县大境瑶族乡金竹村党支部书记黄益有截留贪污扶贫项目款问题。2013年11月6日至12月10日期间,黄益有领取县农业局下发的阳光工程果桑茶花药园艺工培训班学员误工补助费19800元,其中发给农户补助5190元,用于簸箕江、头巾石自然村修路7000元,剩余7610元存入私人账户。黄益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