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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
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http://sg.cutech.edu.cn,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须说明具体调整内容及原因,并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同意核准盖章后报两部备案),在监测平台填报2021年度绩效数据,组织开展中期绩效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截至2021年底,参考提纲见附件2)。自评报告须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隐匿不宜公开信息),于5月30日前盖学校公章、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步上传至监测平台,并有选择地填写《基于“双高绩效目标实现贡献度”信息采集表》《基于“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社会认可度”信息采集表》《基于“地方政府(含举办方)重视程度”信息采集表》(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三)6月30日前完成省级评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建设单位开展省级评价打分,并撰写省级建设绩效中期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评价报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于6月30日前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步上传至监测平台。

  (四)7月30日前完成两部评价。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各建设单位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对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和对省级建设绩效评价两个方面。

  (一)对建设单位的自评和省级评价内容

  对建设单位的评价包括“建设单位自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评价、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两部评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评价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1.评价分类和指标体系

  根据建设单位的类型不同,对建设单位的评价分为: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两类。

  对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50%,2个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各占比25%;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30%,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占比70%。学校层面的评价指标以《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详见《绩效管理办法》附件1)为参考,专业群的绩效评价指标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数据采集表》(详见《绩效管理办法》附件2)指标为参考。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设置见附件4,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细化调整。

  2.绩效评价重点

  各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落实情况;承担改革发展任务和发挥引领作用的成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支撑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的贡献度,社会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的成效,社会影响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机制创新,学生成长成才,项目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等。

  3.指标数据来源

  绩效评价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各建设单位自评材料、绩效平台填报数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公开发布的数据以及专家进校核实的有关情况等。

  (二)两部对省级建设的评价内容

  对省级建设的评价主要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评价包括两方面内容:

  1.省级管理情况的评价分值占20%。重点评价地方对“双高计划”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落实情况,资金支持和执行情况,推进机制和运行情况。

  2.各地建设单位建设情况的评价分值占80%。

  三、评价方式

  (一)建设单位自评。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任务和绩效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指标、部分达成指标并取得一定效果、未达成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省级评价与两部评价,分值评价方法与单位自评相同)

  (二)省级评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采取专家组线上评价和进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进行打分和评价。

  (三)两部评价。由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由职业教育专家、绩效评价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按两部共同制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建设单位和各省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两部根据专家组绩效评价结论建议,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二)评价结果应用

  1.对两部最终评价等级为“优”“良”的建设单位,两部继续予以支持。

  2.对评价等级为“中”或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调减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并在建设期满的终期绩效评价结果中予以体现。主要包括:建设进展缓慢,整体进度达不到预期目标的60%的;降低建设目标,减少建设任务或预算的;资金未按建设进度足额到位的,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报送信息失实,比较严重的。

  3.对评价等级为“差”或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两部中止支持建设,使其退出“双高计划”,且不得再次申请。主要包括:学校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现重大问题的;偏离国家“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社会贡献度明显较弱或建设任务不到预期目标的30%的;报送信息严重失真,影响恶劣的。

  两部的最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阶段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