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52号)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载体在学术技术或产品研发上应当具有“区内龙头、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有在本行业处于全国一流地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已经形成或初步形成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领域、年龄梯次结构相对合理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分为三类:产业类、学术类、其他类。
申报产业类人才小高地应能聚集一批国内同行业公认、有原创能力的技术精英和在国内、区内同行业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多项省部级、国家级科研技术成果。
申报学术类人才小高地要有在本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水平、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和创业人才团队;研究项目处于本学科国内先进水平。
申报其他类人才小高地要有一支由区内乃至国内同行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者、技术精英及学术带头人组成的人才队伍;研究项目、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互相推动,效果显著,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项目处于本学科国内先进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建设载体人际环境和谐,学术环境民主;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为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室和配套设备,能保证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要。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我院可报送1个小高地。
三、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教职工于2015年3月10日下班前将《广西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交至人事处梁毅同志处,电子档发至梁毅同志校内网邮箱。
2、人事处对推荐表中涉及个人履历的内容进行审核,涉及科研成果的内容由科研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院领导评议。
3、经学院领导评议同意后,人事处按通知规定方式、时间上报。
人事处
2015年3月5日